日前,永春县委文明办,县教育局牵头印发通报,拒绝该县2014~2016年度县级文明学校的续报对象、新报对象(已申报市级文明学校的需要参予此次县级自评)共34所学校积极开展自评。据报,自评要以《永春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创立标准,融合自学秉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梦自学宣传教育、培育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县文明委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积极开展。
自评要以查询自身创立工作不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排查任务,增进提高创立水平效益等三方面内容为重点,并构成报告,于11月23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自评报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委文明办。12月份,县委文明办、县教育局将以抽验的形式,检查、指导申报学校的创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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